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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規 / 學實習成績不及格補救教學實施辦法

  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實習成績不及格補救教學實施辦法

91218訂定

1051012日修訂

一、依    據:

(一)  教育部861110日高級職業學校試辦學年學分制實施要點。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 07 20 日修正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

二、目    的:

(四)  針對學習落後或學習成就較低學生實施補救教學,及時提昇學生程度,降低學習差異,俾使趕上教學進度及提昇技能水平,並能與多數學生共同學習。

(五)  實施補救教學,使實習學習落後之學生順利取得該實習科目之學分,免於重修之困擾。

、實施對象:

(一)  補救教學以各科各階段實習單元成績不及格之學生實施之。

(二)  該實習科目學期總成績不及格之學生實施之。

、實施方式:

(一)  補救教學分上、下學期,每學期分期中、期末兩階段重補修及學期總成績不及格補考實施之。

(二)  為落實實習單元之技能學習,各科依該科之特性,分成單元補救教學及階段補救教學實施。

(三)  補救教學時間訂於課後時間實施,每單元以一日〈七節〉為原則。

(四)  各科依不及格之人數編排班別及教師授課,每班人數十五人以上始開班,學生及家長個別通知並簽名確認(學期總成績補救教學不在此限)

(五)  以該實習單元之內容技能實施學習診斷,個別輔導教學,補修後實施評量測驗,並重新登錄補修後成績。

、經費收支:

(一)  依高級中學各項輔導經費收費標準收費,其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納入學校會計,以代收代付專款專用方式處理。

(二)  經費支用

1. 支付教師鐘點費

2. 行政管理加班費

3. 材料設備費

4. 其它業務費

(三) 經費核銷:各項經費支出經由承辦單位提報,經出納、主計複核校長核定後核銷。

六、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定後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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