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實習成績不及格補救教學實施辦法
91年2月18日訂定
105年10月12日修訂
一、依 據:
(一) 教育部86年11月10日高級職業學校試辦學年學分制實施要點。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 07 月 20 日修正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
二、目 的:
(四) 針對學習落後或學習成就較低學生實施補救教學,及時提昇學生程度,降低學習差異,俾使趕上教學進度及提昇技能水平,並能與多數學生共同學習。
(五) 實施補救教學,使實習學習落後之學生順利取得該實習科目之學分,免於重修之困擾。
三、實施對象:
(一) 補救教學以各科各階段實習單元成績不及格之學生實施之。
(二) 該實習科目學期總成績不及格之學生實施之。
四、實施方式:
(一) 補救教學分上、下學期,每學期分期中、期末兩階段重補修及學期總成績不及格補考實施之。
(二) 為落實實習單元之技能學習,各科依該科之特性,分成單元補救教學及階段補救教學實施。
(三) 補救教學時間訂於課後時間實施,每單元以一日〈七節〉為原則。
(四) 各科依不及格之人數編排班別及教師授課,每班人數十五人以上始開班,學生及家長個別通知並簽名確認(學期總成績補救教學不在此限)。
(五) 以該實習單元之內容技能實施學習診斷,個別輔導教學,補修後實施評量測驗,並重新登錄補修後成績。
五、經費收支:
(一) 依高級中學各項輔導經費收費標準收費,其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納入學校會計,以代收代付專款專用方式處理。
(二) 經費支用:
1. 支付教師鐘點費
2. 行政管理加班費
3. 材料設備費
4. 其它業務費
(三) 經費核銷:各項經費支出經由承辦單位提報,經出納、主計複核校長核定後核銷。
六、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定後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