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僑泰高級中學校內學生技藝競賽辦法
100年8月30日修訂
(一)目的:
1.鼓勵學生重視技能學習,提高技術水準,以適應國家經濟建設之需要。
2.培養學生參加公開競賽之興趣與榮譽感。
3.輔導培育學生參加全國性及國際性之競賽。
4.本競賽並配合做為台灣區高級中等學校暨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技藝競賽之初賽。
(二)競賽職種:
各科可依『高級中等學校暨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規定之相關競賽職種參加。
(三)競賽方式:
1.各職種由日進校二年級學生依其志願和技術專長,自由選擇或由老師輔導該科有關職種參加。
2.各職種競賽人數視各科場地設備內容而規定之報名參加人數,如超過規定時,則由日、進校各科自行先舉行賽前選拔賽(按參加選拔人數擇優參加本校正式競賽)。
3.各職種選拔前三名優勝者頒獎,並遴選其中一名組成代表隊,參加學生技藝競賽。
(四)競賽時間:每年十二月。
(五)競賽地點:各科實習工場。
(六)命題及評判標準:
1.學科由各科主任與任課實習教師研商,自行決定命題與評判標準。
2.術科由各科主任召集擬定命題,送交實習輔導處轉呈主任委員核定實施。
(七)監評組之聘任:
各職種監評名單,由各科報實習輔導處轉呈主任委員聘任之。
(八)成品處理:
各職種競賽之成品由各科送實習輔導處陳列,並擇優展示。
(九)獎勵:
校內技能競賽優異獎勵辦法:
主旨:為鼓勵本校同學,在專業技術上精益求精,習得一技之長,特訂定校內實習技能檢定(競賽)成績優異獎學金。
辦法:
1.規定各科每學期末均應舉辦技能撿定(競賽),分成筆試與術科操作。
(1)第一名頒發壹仟貳佰元獎金。
(2)第二名頒發壹仟元獎金。
(3)第三名頒發捌佰元獎金。
3.申請期間及手續:由實習處於寒暑假期間繕造技能優異獎狀,並繕造頒發獎金名冊送審核小組核定後,由實習組申請獎金。
4.頒獎時間:統一於次一學期開學典禮時公開頒獎表揚。
※校內學生技藝競賽規則及需知:
甲、競賽規則:
(一)參加競賽選手,一律穿著各科統一工作服及本會之識別證,始得進出競賽場所,凡不按此規定者,不准進入競賽場,並取銷競賽資格。
(二)選手進入競賽場,如於競賽開始後,遲到十分鐘以上者,作棄權論。
(三)選手進入競賽場,不得攜帶規定以外之工具及材料,或預先製妥之零件,一經查出,概以零分計算。
(四)選手入場後,按已抽得之工作位置對號就位,經監試老師將設備材料之封條啟封後,始得作各項檢查。
(五)選手對競賽場地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有故意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六)選手對試題及說明有疑問時,得於原位置舉手,請監試老師解釋。
(七)聽競賽開始之鈴聲始可工作,聞停止之鈴聲後應即停止工作。
(八)競賽時選手如有交頭接耳隨意討論者,均分別扣其成績,至於發生其他不軌情節,經監試老師共同認定後,提交評判委員會按其情節輕重處分。
(九)競賽選手於競賽時間內,因要事離開競賽場所,經監試老師准許並派員陪同始可離去,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且耗費時間不可扣除。
(十)如遇意外情況(如空襲、停電、設備故障、或選手發生意外事故)應等候監試老師處理。
(十一)選手於休息時,不得高聲喧嘩,妨礙鄰近選手之工作。
(十二)競賽選手身份,由監試老師核驗之。
(十三)選手於工作完成時,經監試老師當場重新編寫代號加封送評分場所,並將提供之工具材料設備向競賽場管理員交清後,始可攜帶自備工具離場。
(十四)本規則經技藝競賽委員會通過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乙、監試須知:
(一)各科評判監試老師應於該科競賽前一日,會同有關工作人員前往競賽場查看,並檢查競賽器材設備工具。
(二)各評判、監試老師、請於各科競賽開始前半小時到達競賽場所。
(三)選手抵達競賽場時,請監試老師核對有關證件、編號無訛之後,選手始得就競賽崗位。
(四)競賽時,評判監試老師請參照『競賽規則』,監督競賽之進行。
(五)評判與監試老師不得對選手作任何暗示,亦不得於事前發表競賽結果。
(六)各科評分完畢後,請速將結果列表簽章後,交評判總召集人登記造冊。
丙、競賽選手須知:
(一)請詳細競賽規則。
(二)應絕對服從評判及監試老師之規定與指導。
(三)競選時選手一律穿著各科統一實習工作服。
(四)競賽時選手應攜帶身份證或識別證。
(五)選手休息處設在各科指定場所。
(六)各科優勝選手一律參加頒獎典禮,頒獎時間由本校擇時舉行。
(七)救護站設在本校醫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