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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 電腦教室使用規定

電 腦 教 室 使 用 辦 法 與 規 定

一、開放時間

日期開放時間備註
星期一至星期五
  • AM 7:50 ~ PM 4:35
  • PM 6:00 ~ PM 10:05
  • 平常以上課教學為優先使用
  • 使用時需遵守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 維修時期暫停開放

二、電腦教室使用

  1. 現有空間及設備,以上課教學為優先使用,由電腦中心按照選修電腦相關實習與應用課程需要,排定每班級固定使用時間。
  2. 臨時使用者,需於一週前提出申請,若預約之時段與已排定之課程衝堂, 則以原排定之課程為優先。
  3. 因教學需要而借用教室時,請於上班時間至電算中心填寫「教室借用申請表」,借用人應於一週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方可使用。

三、上機方式

  1. 凡本校之教職員生,因教學、研究或業務需要均可憑教職員證或學生證,使用本中心電腦教室之各種設備。
  2. 學期期間,借用教室同學應讓上課同學優先使用。
  3. 使用學術網路應遵守「本校網路使用規範」及「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4. 凡磁碟暫存區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將資料刪除,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任。
  5. 用畢後,請按照正常關機順序關閉機器電源並將座位四周清理乾淨,座位歸位,並將滑鼠放置主機上方。
  6. 離開教室前,務必再次注意電源、冷氣、電燈..等設備。

四、違規處分

  1. 擅自更改個人電腦作業系統,修改系統密碼者,記警告乙次。
  2. 偷竊電腦設備(包括:色帶、報表紙、滑鼠)或打開主機誘l及搬動電腦設備者,記大過乙次。重者依竊盜罪送警法辦。
  3. 如因操作不當,導致設備毀損(包括機器零件、軟體、系統及圖書等)者,記警告兩次,並負賠償之責。
  4. 凡因程式控制不當,導致報表紙浪費,或列印與課程無關之圖案或無意義之報表者,按情節輕重及列印之紙張成本,負賠償之責任。
  5. 凡服裝不整,穿著拖鞋及大聲喧嘩者均不允許進入各電腦教室。
  6. 嚴禁攜帶食物飲料至教室、並於教室內玩電玩,違者第一次由班長或任課教師勸導並登記學號。若再犯者,記小過乙次,並停止使用所有系統之權利,以示懲戒。
  7. 使用者不得擅自載入或非法拷貝未經中心授意之非法軟體,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如有違背,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8. 禁止透過電腦教室內之電腦,與一些不合法之網路節點連線(如:色情網站)。
  9. 電腦設備發生故障時,請通知任課教師,請教師上『電腦報修系統』進行登錄報修動作並記載故障狀況。
  10.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11. 本規則經校長核准施行之,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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