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圖書館借閱規章

 ◆圖書借閱辦法◆ 

  1. 學生借書需攜帶本人學生證,否則不予辦理。將個人證件借予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證件借書者,

      停止借閱權二個月。

  2. 教職員工可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由本人親至櫃檯辦理,請攜帶識別證。

 ◆圖書借閱說明◆ 

  1. 自行進入書庫區選取欲借圖書,並至服務櫃檯辦理借閱手續。

  2. 當日之報紙、當期之雜誌,限館內閱讀,不得外借。

  3. 設置「線上公用目錄查詢」電腦,可供查詢館藏資料。

  4. 未辦理借出手續而自行攜帶本館圖書資料離館,經發現確認屬實者,停止借閱權三個月。

  5. 還書時請將借閱圖書交至服務櫃檯辦辦理還書手續即可。

  6.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所借書籍。

 ◆借書種類、期限及數量◆ 

  1.圖書

身分類別

可借冊數

借期

備註

本校學生(個人)

5

14

如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

(期限為二星期)

班級圖書

50

30

不可續借

本校教職員工

10

30

如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

(期限為二星期)

  2.雜誌:

身分類別

可借冊數

借期

備註

本校學生

2

7

如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

(期限為一星期)

本校教職員工

10

14

如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

(期限為一星期)

  3.非書類(視聽媒體):僅供本校教職員工借用。

項目

可借數量

借期

備註

視聽媒體

5

14

不可續借

   ※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圈點、評註、缺污、損毀等,如有上述情事應即向圖書館員聲明,否則嗣後還書 ,

      如有遺失及上述情事,需按照本館賠償辦法處理。

最新訊息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