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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 / 生物實驗室

 
教室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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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實驗室設備表

名稱

數量

單位

教師生物實驗桌

1

學生生物實驗桌

6

光學顯微鏡

5

雙眼生物顯微鏡

10

雙眼生物複式顯微鏡

2

單筒望遠鏡

1

天文望遠鏡

2

解剖顯微鏡

4

生物培育器

1

紫外光消化器

1

電泳用壓克力槽

1

數位相機

1

銀幕

1

投影機

1

恆溫防潮櫃

1

投影式同步水波槽實驗

2

緊急沖身洗眼器

1

排氣櫃

1

緊急安全防護器材櫃

1

 

僑泰高級中學生化實驗室使用 規範
一、 為加強實驗室之管理,提供教學及研究之優良環境,特擬定本辦法。
二、 依課表排定實驗時間準時進入教室上課,但在規定實驗時間之外不得入室實驗時間之外不得入室實驗。
三、 實驗時應按編組別、指定座號、對號入座,不得任意變更桌次。
四、 在每一實驗進行前,應將實驗內容,包括:實驗目的、相關知識、儀器及藥品、實驗步驟及應行注意事項和問題等,事先詳加研讀。瞭解實驗的內容,以免臨時冒昧從事,發生操作錯誤之危險。
五、 藥品平時鎖在藥品櫃中,各藥品要標示清楚。學生取用藥品時,必須先經過任課老師同意,不可私自取用。
六、 各種藥品之取用量,應以書上所載規定分量為準,切不可超量,以免因化學反應過劇而導致災害,並養成節省藥品的習慣。
七、 啟用試藥瓶後,其瓶蓋不可任意亂置,必須隨即蓋上,更不可將剩餘的藥品倒回原瓶中,以免污損藥品(經教師說明可倒回者除外)。
八、 實驗室之儀器、設備、物品應善加愛護,嚴禁任意破壞且不得攜帶出室外。
九、 實驗室中有毒藥品甚多,不可在實驗室中飲食、喧嘩及奔跑。
十、 實驗桌上勿放置與實驗無關之物品,且隨時注意桌面之整潔。
十一、 取用藥品須先認清瓶上之標示,且未經教師同意不得著手實驗。
十二、 實驗時須穿著實驗衣,並戴上安全眼鏡、口罩及手套等,禁止穿著拖鞋及涼鞋。
十三、 實驗時不穿過緊或過鬆衣物,不穿戴任何飾物,蓄長髮者需將長髮上綁。
十四、 使用易燃、特殊或管制藥品時須遵照教師指導,並控制其用量。使用易燃、特殊或管制藥品時須遵照教師指導,並控制其用量。
十五、 實驗儀器破損時應向教師報告,並通知實驗室負責人處理,是否賠償由教師實驗儀器破損時應向教師報告,並通知實驗室負責人處理,是否賠償由教師核驗。核驗。
十六、 實驗進行中發生意外事件時切勿驚慌,應盡速通知教師或實驗室負責人做緊實驗進行中發生意外事件時切勿驚慌,應盡速通知教師或實驗室負責人做緊急處理。急處理。
十七、 嚴禁學生擅自進入準備室取用化學藥品。嚴禁學生擅自進入準備室取用化學藥品。
十八、 實驗完畢後,各組應將器材洗淨、整理,並放回指定地方;廢棄物應按指定實驗完畢後,各組應將器材洗淨、整理,並放回指定地方;廢棄物應按指定位置回收,切勿放入水槽。位置回收,切勿放入水槽。
十九、 操作有機溶劑或有異味氣體須在通風櫃內操作有機溶劑或有異味氣體須在通風櫃內抽氣使用。抽氣使用。
二十、 不可用口做吸量操作。勿把化學品放入口內或用手觸摸;所有化學品皆不可用口做吸量操作。勿把化學品放入口內或用手觸摸;所有化學品皆有危險性,如非老師指示,勿嗅任何化學品。有危險性,如非老師指示,勿嗅任何化學品。
二十一、 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檢查水電、瓦斯與門窗,並確認其已關妥。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檢查水電、瓦斯與門窗,並確認其已關妥。
二十二、 實驗室除進行教學或研究外,不作其他用途。實驗室除進行教學或研究外,不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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