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學生實習成績評量辦法
100年8月30日修訂
主旨:為加強學生實習教學之成效,養成學生熟練之技能,陶冶學生高尚之職業道德,而達成職業學校之教育目標特定本辦法。
說明:
壹、 本校學生實習成績,以平時考查成績及校內自辦檢定,依電腦設定比率,為學期成績以第一、二學期成績平均,為學年成績,以各學年成績平均,為畢業成績,學年或畢業成績不及格者,不得升級或畢業。
貳、 本校各科學生實習之評量項目分為下列各項:
一、 技能(實習技術及技藝),佔40%係指實習成品精確度、美好度、操作技術機構瞭解程度及完成時限等。
二、 情意(工作態度)佔20%係指學生對實習設備之保養情況,對工作要求負責精神,工作安全教育之認知,職業道德之認同。
三、 認知(實習報告及平時測驗)佔20%係指每一實習單元之實習報告及平時測驗,對單元知識之認知情況。
四、 實習考試 佔20%係指期末校內自辦技能檢定競賽成績,由各科統一指定項目或相關知識作學科及術科檢定。
參、 實習報告各科應按實習進度之編定,於每一單元課程結束或書寫之。
參、 實習成績記錄表如附表,任課教師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繳交實習輔導室,以便電腦輸入列管。
伍、 本辦法經實習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