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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規 / 應用外語科實習工場(語言教室)管理守則

應用外語科實習工場(語言教室)管理守則

 

一、語言教室僅供外語教學使用,使用前應向教室保管老師拿取鑰匙,並確實填寫實習日誌。

二、依教務處排定之上課時間、班級、課程上課。

三、非排定之上課時間需要使用語言教室的班級,應事先向科主任報備,經核可後始可使用,負責老師必須在隨班監督。

四、進入語言教室依座位就座,不得擅自調整座位;若學習設備發生問題,須請教師確認後並依指定座位。

五、非經任課教師許可,請勿私自攜帶其它設備進入使用。

六、禁止執行未經許可之程式,導致電腦中毒或設備資料毀損者,已故意破壞公物論處。

七、若擅自操作設備導致毀損或故障,以故意破壞公物論處。

八、禁止攜帶飲料食物進入語言教室食用,以維護教室內整潔。

九、使用語言教室之前應檢查設備是否有損壞或短少,有問題應立即向任課教師報告,否則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十、學習設備若有任何故障,應立即告知教師處理,不得自行拆卸,否則損壞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十一、語言教室內禁止喧嘩嬉戲奔跑。

十二、學生應愛惜公務,若故意毀損任何公物,需負責賠償,並依校規處分。

十三、非經需可,上課期間嚴禁攜帶及使用手機。

十四、上課結束後應做好整潔維護工作後始可離開教室。

十五、違反語言教室管理規定或學校相關規定者,依學校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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