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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 授權軟體使用辦法

校 內 授 權 軟 體 使 用 辦 法

 

第一條

臺中縣私立僑泰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電腦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維護智慧財產權,確保本校所使用之電腦軟體之合法性,防止本校各單位人員使用非法軟體(所稱之非法軟體,係指未合法購買或非經合法授權者,自由軟體不在此限。)而觸犯各項法律,影響本校校譽或導致電腦病毒侵害,特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本校各單位因教學或業務需要所購買之各項電腦軟體,應由該購買單位負責保管,並確認所購買之版權與安裝之電腦數量相符,若有違反,購買單位及保管人、非法使用人應負完全之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校行政電腦及教學用電腦使用之電腦軟體,統一由本中心採購及保管,在授權範圍內,本校教職員生可依不同的授權內容向本中心借用備份用軟體,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本中心。

第四條

本校各人員不得將非法軟體,或私人所擁有之電腦軟體安裝至本校之行政或教學用電腦,亦不得將本校合法軟體私自拷貝或借與他人,若因此而觸犯著作權法者,該人員須負完全之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五條

為確認本校電腦軟體之合法使用,本中心應不定期檢查本校各單位所使用的電腦軟體是否合法,如發現使用非法軟體者,提報學校懲處。

第六條

本規範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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