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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 資訊安全管理辦法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第一條

臺中縣私立僑泰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電腦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確保本校電腦設備安全、網路通訊安全及資訊機密保護並加強資訊安全管理,特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所稱之資訊機密,係指本校所有處室及個人使用電腦設備製作及保存之個人有關資料,含括處理該資料之系統、程式、資料庫或文件。

第三條

本校各處室之電腦及資訊機密安全,應由該所屬單位主管或負責人於權責範圍內負完全監督之責任。

第四條

本校之機房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並加強伺服器管理。

第五條

本中心機房由管理人員記錄設備故障及設備異常維護情形,並存檔備查。

第六條

為確保個人電腦與網路資源安全,密碼應每月更換一次;重要或具機密之資料建立時,應設有權限存取控制機制,本中心應加強資安宣導,並舉辦例行研討會。

第七條

各處室對電腦設備應注意用電安全,對天然災害及其他意外災害應加強防護,各處室主管或負責人應負完全監督責任。

第八條

各處室對電腦設備及需要長期保留之電腦資料、程式或重要檔案之媒體應建立備援制度,並定期備份資料,並指定專人保管。

第九條

程式之製作,應建立審核程序,於程式設計完成時,由非原程式設計人審核。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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