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僑泰高級中學認輔工作實施計劃
一、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
(二)本校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落實一級學生輔導工作。
(二)協助因行為偏差產生嚴重懲處紀錄之學生改過遷善,穩定學習。
三、實施時間:每學期
四、實施對象:
(一)前一學期懲處「留校察看」之學生。
(二)前一學期累計懲處達24點以上之學生,情形嚴重,經導師同意後納入。
五、認輔教師:優先邀請未擔任導師之專任教師,若還有人力需求則視實際情形邀請科主任或其他導師協助。
六、實施方式:
(一)一對一認輔:每位認輔教師輔導一位學生。
(二)認輔小團體:參加認輔學生人數較多時,根據學生特質、適應問題,辦理主題小團體活動。
七、實施流程:
(一)召開期初認輔工作會議
1.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
2.開會前置作業:
(1)學生填寫「認輔前測單」。
(2)調查專任教師認輔意願。
(3)導師填寫「學生懲處之相關輔導資料」。
(4)家長填寫「學生認輔意見單」,並確認學生納入認輔工作對象。
(5)製作認輔工作紀錄本,協助認輔教師完成晤談紀錄。
3.確認認輔工作期間與內容。
4.認輔學生宣誓改過遷善的決心。
(二)召開期末認輔工作檢討會議
1.完成學期認輔工作後召開。
2.開會前置作業:
(1)學生填寫「認輔後測單」。
(2)認輔教師與導師完成考核單。
3.學生考核:導師與認輔教師針對認輔學生個別設計考核項目,在認輔結束後完成考評,在會議中檢視後確認考評結果。
(三)認輔過程中視實際需求隨時召開個案研討會。
(四)提出銷過建議:依照考評結果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銷過建議」,銷過建議標準:總分達70分,銷一小過;達80分,銷二小過;達90分以上,銷一大過。
八、認輔紀錄依學生資料管理相關規定妥善保存。
九、獎勵:於學期末頒發認輔教師感謝狀,由輔導室提出名單,簽請 校長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