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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 / 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預防 / 認識自我傷害行為

*何謂自我傷害行為

      「自我傷害」的定義強調一個人「有意地」使自己的身心受傷害;簡單地說,就是一個人「想要」傷害自己。這種行為的嚴重程度不一,輕者如不停的拔頭髮,重者如服毒、懸樑或舉槍自盡。一般而言,大人們常認為孩子們不能真正瞭解或能夠清楚地預測「行為後果」。因此,有許多孩子們的自我傷害行為被歸類為「意外事件」,而孩子的年紀越小,他的自我傷害行為也就越容易被大人們有意無意地做這樣的歸類。

*不同類型的自我傷害行為

(一)自殺(suicide):一個人以自己的意願與手段結束自己的生命。

(二)企圖自殺(嘗試自殺,attempted suicide):一個人以自己的意願與手段企圖(嘗試)結束自己的生命,但並不成功。其原因包括所使用的手段不足以致命,或湊巧被挽回了生命。

(三)自我傷害(self-destructionself-damage):廣義的自我傷害包括自殺、企圖自殺、以及以任何方式傷害自己身心健康的行為。狹義的自我傷害僅指稱以任何方式傷害自己的身心健康,但該個體並沒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清楚意願。這類的行為如:重複地拔自己的頭髮,以頭撞牆、咬傷自己、割傷自己等等。

(四)攻擊行為(aggressive behavior):有意地傷害他人的行為。傷害的程度從致對方於死地、危及生命、有重大的傷害必須送醫治療,到可以自行照顧的輕度身心傷害都有可能。這類行為往往讓行為者自己也陷入不利的狀態。

(五)憂鬱反應(depressive reaction):憂鬱是低落的、沮喪的、傷心的情緒感覺,通常在認知或思考上伴隨著「沒有希望」的想法,強烈地以為自己「一無是處」、「前途無『亮』」、「世界上沒有希望」、「無可救藥」;同時也可能出現「我是不好的」、「我是造成別人問題的掃把星」等的罪惡感。在行為上表現出如:飲食、睡眠習慣突然改變,失眠,情緒疲倦;對一般社交休閒活動失去興趣,逃課;濫用酒精(異乎尋常的喝酒)、濫用藥品(如:大量的鎮靜劑、安眠藥、或違禁藥品);甚至出人意外地暴跳如雷、攻擊他人。

*自我傷害行為的成因

(一)環境因素

    1.家庭因素

    與青少年自我傷害有關的家庭因素包括:家人有自我傷害的先例、父母酗酒、失去了父或母、家人性生活太亂、有家庭暴力、父母強調高成就、父母離婚、家庭失和、親子溝通不良、親子缺乏親密的互動關係、家庭角色顛倒(意即孩子被迫承擔過重的責任)、雙親工作而對子女的關愛不夠致使子女在家中有不被需要與疏離的感覺等等。

    2.父母示範

    孩子們常常以父母為榜樣。因此,若家族有自我傷害的歷史,會使青少年更易處於嘗試自我傷害的危險中。有資料顯示,經歷過家族親密成員自我傷害慘劇的孩子,其自我傷害的危險率高出其他孩子9倍!

    從父母的生活習慣與人格特質進行分析發現,父母嚴重酗酒,或父母有沮喪、自滅性、缺乏自尊心、慢性抑鬱等傾向的青少年,常常是自我傷害高危險群的成員。所以,老師可儘量瞭解孩子們的家族歷史,及其在家庭中角色模仿的典型,並且設法去除孩子因為經歷父母的自我傷害所產生的衝突與罪惡感。

    3.學校因素

    除了轉學、退學等突發事件的影響外,課業上的挫折感也會是隱形殺手。課業上的挫折感多半來自於功課不佳、對課業沒興趣、考試壓力大。不過,即使功課好的學生也會因為完美主義作祟而有挫敗感,並不斷責備自己。

    4.人際關係

    有時候人際關係上的困擾來自於孩子本身太過內向、不善於表達、常常自覺打不進同輩的小團體中,而感到孤單落寞受到排斥。有時候困擾則來自於孩子和好朋友因價值取向或態度觀念不一致,而產生爭執、勾心鬥角和不被了解的苦惱。

另外,需要注意在青少年的人際交往中,是否曾失去所愛的人;一段友誼的結束或是男(女)朋友分手等這種人際關係的「失落」,往往會增高自殺的危險性。

    5.時間變數

    有一位自我傷害少女的母親說:「在她死亡的週年之日,我最想念她」。悲劇發生或痛失親人的週年紀念日對傷心人而言是最難過的時間,此時自我傷害的比率可能提高,這種現象被稱為「週年效應」。

    國外的研究一般認為在感恩節時期是自我傷害比率最高的時候;另有證據顯示在春天有較多的青少年企圖自我傷害;也有人發現青少年自我傷害者死於接近他們生日那天。國內的相關研究非常缺乏,不過,不管有無所謂「週年效應」的影響,我們仍須記得要隨時保持警覺。

(二)個人因素

    1.死亡概念

    青少年通常對他人的死亡有成熟的概念,但對於自己死亡的概念卻相當幼稚。人們對於死亡的概念可分為三個階段:

17歲左右的兒童可以說是非常自我中心,他們會認為自己是他人死亡的起因,並認為死亡是暫時性的情況或是一種休息狀態,無法體認死亡是不生存的狀態。

210歲左右的兒童認為死亡是真實的,不過是外在的,不可能發生在他們身上,只有老人才可能死亡。

3隨著年齡的增加,到了13歲左右,自我傷害已變得可以被瞭解為結束生命的一種方式,且被青少年視為一種選擇。

    雖然根據年齡層,可以就兒童與青少年對死亡的了解做一般性的推定,但是在同一年齡層中的兒童或青少年對死亡的認識與概念仍存有差異。例如:正常兒童會談到對死亡的憂慮和想像,並不像有自我傷害傾向兒童一樣,會經常有死的念頭。學校人員必須對孩子的死亡概念發展階段有通盤的了解,而且必須在自己能面對與死亡有關的問題的前提下,才能進一步協助學生了解死亡的意義。

    2.媒體影響形成錯誤觀念

    青少年從傳播媒體所接觸到的自我傷害行為不計其數。媒體報導的自我傷害事件對青少年有多少衝擊力,仍待釐清。不過,經由觀看影片中所描述的自我傷害行為,可能會使一個抑鬱不樂、孤獨的青少年興起自我傷害的念頭。

    青少年正值自我追尋的階段,比其他年齡層的人更容易受同儕及媒體的影響。我們尤其擔憂的是媒體中有關青少年自我傷害的情節,造成青少年誤以為那是一種流行趨勢而群起效法。況且,一部電視長片實不足完整地介紹青少年自我傷害背後的原因(失落、家庭問題、藥物濫用…),青少年很有可能在概念模糊的狀況下,便依樣畫葫蘆地演出相似的劇情。

    3.錯誤的因應-以自殺引起注意

    「死」,常常被某些自殺者拿來當作刺激別人、傷害別人的一種工具。有些青少年會藉自殺來喚起周遭的人對他的注意,或表示對外在壓力的反抗。

    對於自我傷害常有一個很廣泛卻非常危險的迷思是:「揚言要自我傷害的人不會真的自我傷害」。這種看法真是天大的錯誤!因為言辭表明自我傷害意圖而沒有得到注意的年輕人很可能「言出必行」,而採取某種行動以企圖引起注意,悲劇於焉發生。

    所以有學者建議家長「讓自己被孩子操控」,直到找到專業協助為止;而且強調當孩子表現出自我傷害傾向時,不該冷嘲熱諷或壓抑他。

    4.藥物濫用

    有研究指出,在企圖或遂行自我傷害的青少年中,至少有些是受酒類或藥物的影響。基本上,所有的藥物在不正常的使用下,都會危害身心健康,尤其是麻醉藥品、毒品、安眠藥、興奮劑、迷幻藥等。藥物濫用常常會阻礙神經傳導的正常作用,使人產生幻覺,並且降低推理能力。在企圖自我傷害之前的最後時刻,其特徵常是「不完整的判斷力」、「與現實逐漸脫節」,藥物的濫用會促使青少年達到這樣的境界,因而增加自我傷害的可能性。

    5.「人-我」分化不清的性格特徵

    過去探討性格特徵與自殺行為間的關係中,「自我分化」是一個重要的特徵。「自我分化」是指個人與他人之間界限的劃分程度;自我分化好的人能自己決定有關自己的事務,不受他人的牽制,不會干涉或影響別人的決定,也不要求別人為自己的事情來負責。

    反之,自我分化不好的人,他容易與重要他人彼此綁在一起且互相牽制。如果牽制的力量太強又超過個人所能負荷,或是在這互相綁綑的關係中含有毀滅的力量時,則可能導致自殺行為。

    6.心理需求得不到滿足

    心理需求理論假設當人有某種需求時,相對地他必須做出某類行為來滿足之;如果這類行為無法使需求獲得滿足,個人就會感受到壓力。此種壓力會迫使一個人再發展出新的解決辦法,但是如果又無法解決時,則又形成新的壓力,繼續地影響這個人。此種惡性循環直到個人解決或消除這些壓力狀態,或是個體身心發生問題時,才會停止下來。自殺行為會被認為是一種消除此種惡性循環的方法,藉以處理個人無法解決的壓力。

(三)突發的事件因素

    家庭因素和青少年個人的生命史是導演自我傷害悲劇的核心因素,然而當特殊的人生危機發生時(例如一個突發事件或失落的經驗),極可能成為引發自我傷害的動機。

較常見的突發事件可歸納如下:

  1. 親友的亡故。

  2. 與父母、兄弟爭吵或紛爭。

  3. 與朋友決裂。

  4. 父母財物逆轉。

  5. 父母離婚。

  6. 與老師有過節。

  7. 轉學、退學。

  8. 受傷或生病。

  9. 成績不及格。

  10.失戀。

  11.與好友分手。

    此外,父母親常低估「搬家」對孩子所造成的影響。搬家會使孩子失去朋友與熟悉的生活環境。經常性的搬家的確是青少年另一壓力的來源。因此我們不禁要提醒大人們:不要小看一個平常的事件對青少年可能造成的衝擊;重要的不是成人對事情的看法,而是青少年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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