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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重要宣導事項
個人資料保護重要宣導事項
1.各單位(包含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學生社團)處理教職員工生之個人資料時,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處理,皆須負個資安全維護之責,不可違反個資法,蒐集、洩漏個資或進行非公務以外之用途。
 
2.遇有學校以外單位索取個資時,主管單位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嚴予審查,並簽奉校長核可方能提供資料。
 
3.個人資料之傳遞,應採安全可靠之機制,如以電子檔傳送,應對資料檔案壓縮加密後方可傳輸;如以實體文件(紙本)傳遞,應裝袋並彌封,所有傳遞行為應加以記錄流向備查。
 
4.業務承辦人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應加密保護,使用完畢後,應立即退出應用程式。
 
5.承辦各項活動時,應採用最少個資方式陳列,勿將不相關之敏感個資(如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電話...)公開於活動資料、海報或簽到簿。
 
6.資訊設備應設有螢幕保護程式,並設定密碼,承辦人離開座位時應啟動螢幕保護。
 
7.各項密碼至少每三個月應更換一次,應注重提升密碼之長度及複雜度,以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8.禁止使用各項即時通訊軟體(如LINE、SKYPE、WECHAT...)傳遞個資。
 
9.處理個資檔案之資訊設備如需報廢或移轉他用時,應確實銷毀設備內之個人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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