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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場地及器材使用管理辦法 / 撞球室使用管理細則

 -撞球室使用管理細則◣
      開放時間:週一~/8:00~16:50 

 

1.   使用前請先向體育器材室辦理借用登記,登記後始得使用。使用任何物品完畢,請歸回原位、隨手清潔並關閉電源及空調。

2.   除體育器材室管理人員外,不得對各種設施、器材、設備做任何型式之更換、維修動作,否則其產生之損害由使用者負賠償責任。

3.   使用前,請詳閱相關規定及實施細則。使用注意事項:

1、嚴禁攜帶零食(飲用水除外)進入。

2、請隨時保持本球室地面及球桌清潔。

3、請勿以尖銳或金屬物品敲擊桌面。

4、請勿放置物品於球桌上,並嚴禁坐於球桌上,以免影響水平。

5、如發現桌面上有水漬,應立即擦乾。

6、使用完畢,應將器材歸位,並隨手關閉門窗、電源,及整理清潔後始可離開。

4.   使用器材前應先查看有無損壞之情形,如發現有任何疑問,應向體育器材室報備,並停止使用該器材(嚴禁揮舞球桿、嬉戲並請依任課老師指導方式使用)。

5.   球桿、球頭損壞,請立即反映於任課老師並告知體育器材室,避免損傷球體表面或桌布。(故意損壞器材由使用人賠償)

6.   嚴禁在場內吸煙、飲食、大聲喧嘩、奔跑或嬉戲及勿攜帶寵物入場。

7.   凡違反規定或妨礙其他使用人權益,屢勸不聽或情節重大者,除由管理人員勒令離開外,依校規議處。

8.   離開各公共設施時應將私人物品及鞋櫃內之鞋子攜走,遺留物品若無法辨識時,視為無主物品,得由體育器材室管理人逕行處置。

9.   製造髒亂、污染環境或損壞設備者,使用者應負責復原或由管理服務中心協助處理,相關費用由使用者負擔。

10.     離開各公共設施時應將私人物品及鞋櫃內之鞋子攜走,遺留物品若無法辨識時,視為無主物品,得由體育器材室管理人逕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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