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泰高級中學
教室管理規則與學生考試規則
重要規範彙整
一、 教室上課管理規則
時間與秩序
- 準時原則: 上下課以鐘聲為準,不得遲到或早退。
- 入室規範: 上下課出入教室須循序行進,不得爭先恐後。
- 教師未到: 應遵守幹部要求,不得喧嘩,以免妨礙鄰室上課。
- 教師未到班通報: 上課 5 分鐘後教師未到,請學藝股長或幹部通報教務處教學組。
課堂與環境
- 教師職責: 確實點名、填寫教室日誌,並掌控上課情境(勿讓學生喧嘩、飲食、趴睡)。
- 環境要求: 教室前後門窗簾需拉開至少 1/2 扇窗。
- 桌面淨空: 桌上除上課用具外,飲料及水罐不可置於桌面。
- 值日生: 每堂課後須將黑板及講桌擦拭清潔,其他學生不得任意塗寫。
- 離室許可: 上課中須離開教室,應報告授課老師,經允許後方可離室。
設備與懲處
- 設備維護: 教室內一切設備須確實維護。
- 設備破壞: 除照價賠償外,依情節輕重按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予以懲處。
- 外出課規定: 上外出課時,請關閉所有電燈、風扇及冷氣,桌椅排放整齊定位。
二、 學生考試規則 (定期評量、期末評量適用)
考試基本規範
- 物品放置: 書包、背袋等需整齊排放於教室外走廊 (請自行注意個人財務安全)。
- 座位規定: 須按照公佈之教室與座號進入指定之試場與座位。
- 【作答用筆重要規定】 除劃卡、繪圖、電腦繪圖得用鉛筆外,一律使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違規者依各任課教師之規定實施扣分或懲處。
- 提問: 試題發出後,除因印刷不清、考題有疑問得舉手發問外,其餘一律不得發問。
- 繳卷: 必須親自將答案卡/卷交至監考老師手中。
- 離場: 繳卷後立即離開教室,不得在走廊窗口附近逗留或談笑。
遲到、補考與電子產品
- 電子產品禁令: 嚴禁攜帶電子設備及電子穿戴裝置 (手機、智慧手錶/手環/眼鏡、平板、電子計算機等 3C 產品) 至座位。
- 允許配戴: 僅能配戴指針式機械錶。
- 違規懲處: 攜帶電子設備至座位者,一律記小過一支。
- 遲到規定: 必須按時到場,遲到不延後考試時間。
- 入場時限: 考試開始 10 分鐘後,不得再進入教室考試。
- 補考: 無正當請假理由,不得申請補考。補考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不予事後申請。
嚴重違規 (以零分計算 + 記大過之處分)
考試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以零分計算本次測驗成績外,並予記大過之處分:
- 傳遞夾帶或抄襲者 (傳遞者同樣議處)。
- 互換座位或互換試卷離開座位者。
- 不呈繳試卷、卡片而攜出場外者。
- 考場內外有相互作弊行為者。
- 故意將試卷出示他人觀看、相互交談或以任何形式協助他人舞弊行為者。
- 考試期間使用手機、電子計算機或任何器具舞弊行為者。
輕微違規 (記警告一支或酌情議處扣分)
- 不服從監考老師命令者。
- 在試卷上書寫與試題無關之字圖者。
- 考試時間結束仍繼續作答者。
- 抽屜未淨空者。
- 考試期間手機、電子錶響起者 (不與記大過衝突)。
- 未告知監考老師,私自向同學借用文具用品。
- 其他不尊重試場規則之行為。
規則補充與修訂
- 凡是考試過程中發生違規事件,經監試老師紀錄於試場紀錄表者,一律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 其他偶發事項足以影響考試試務者,雖未經本規則列入,亦得比照議處。
-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