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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諮師責任
課程諮詢教師工作職責 - 學習與升學規劃指南

您的專屬學習領航員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課諮師)核心職責與服務

🧭 課程諮詢 (團諮) 時間軸:六次關鍵指引

1

第一次 (高一新生)

08月 (新生暑假)

重點:**說明高一上學期課程**、新生興趣探索與選組(班群)初探。

2

第二次 (高一上學期末)

12月 (高一上學期末)

重點:**說明高一下學期課程**、高一學習歷程檔案(P-T-S)初次檢核與選課確認。

3

第三次 (高一下學期末)

05月 (高一下學期末)

重點:**說明高二上學期課程**、確認高二學術/專業群科分流方向。

4

第四次 (高二上學期末)

12月 (高二上學期末)

重點:**說明高二下學期課程**、檢視並優化高二學習歷程檔案。

5

第五次 (高二下學期末)

05月 (高二下學期末)

重點:**說明高三上學期課程**、確定升學考試(學測/統測)準備方向。

6

第六次 (高三上學期末)

12月 (高三上學期末)

重點:**說明高三下學期升學輔導**、升學資料最終檢核與志願選填建議。

💡 備註:高三下學期無團諮表,主要以**升學輔導與申請實務**為主。

📋 團體諮詢紀錄表下載區

請根據不同學制(普高/技高)下載相應的團體諮詢紀錄表範本。

🛠️ 課諮師四大核心職責

1.

興趣與自我探索

【普高重點】

  • **學群連結:** 運用 **ColleGo!** 等工具,探索並建議合適的**大學學群**。
  • **學科優勢:** 評估學生在語文、數理、社會等學科的興趣與優勢,作為選組(班群)依據。

【技高重點】

  • **群科選擇:** 連結性向測驗與實習科目表現,確認**技專群科**的志向。
  • **專業認知:** 釐清部定/校訂專業科目與實習科目的內容,確立技能學習方向。
2.

課程規劃與選課指導

【普高重點】

  • **選修地圖:** 說明**多元選修**及**加深加廣**選修的銜接性與必要性。
  • **班群規劃:** 協助高一學生理解**班群劃分**,並選擇最有利於未來學群的修課組合。

【技高重點】

  • **彈性學習:** 指導如何利用**彈性學習時間**進行技能檢定、證照準備或專題實作。
  • **實習課程:** 確保學生了解實習科目與專業科目在群科領域中的重要性與配比。
3.

學習歷程檔案輔導

【普高重點】

  • **成果呈現:** 指導學生聚焦**探究與實作**、小論文等課程學習成果。
  • **反思撰寫:** 協助學生撰寫**學習歷程反思**,連結修課紀錄與多元表現。

【技高重點】

  • **實務成果:** 檢視**專題實作**、**實習科目成果**及技能檢定證照的完整性。
  • **技優加分:** 輔導學生記錄競賽表現,並依**技優甄審**要求準備備審資料。

學習歷程檔案系統入口 (外部資源)

點擊前往:學習歷程檔案資源網
4.

升學進路與綜合諮詢

【普高重點】

  • **入學管道:** 說明**繁星推薦**、**個人申請**等大學多元入學管道的機制。
  • **學測規劃:** 依目標學群,指導學生準備**學科能力測驗 (學測)**的採計科目。

【技高重點】

  • **入學管道:** 說明**技優甄審**、**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等技專入學管道。
  • **統測準備:** 指導學生準備**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統測)** 的群別選擇與科目準備。

升學資訊網 (外部資源)

點擊前往:升學資訊與輔導網

課程計畫與課綱精神

學年學分制核心精神 (108 課綱)

新課綱採 **學年學分制**,精神為:**「學分」取代「年級」作為畢業依據**。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總學分數(如普高需 150 學分)即可畢業,不受年級限制。這賦予學生更大的選課彈性,以達成**適性學習**與**多元進路**的目標。

玖、學年學分制成績計算及學分取得規範

**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 為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總學分數。採計至小數第一位,小數第二位以四捨五入計算。

**二、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 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之。

**三、各科目學年成績:** 須依課程綱要「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所列同一學年度,**課程類別、科目名稱、學分數皆相同**者,使得平均計算。且學期學業成績限於補考前未參與補考者或補考後有參與補考者之成績為限,不得與重修或補修後之成績平均計算之。

範例說明 (科目學年成績平均取得學分條件)

  1. 範例一 (可平均): 一年級**上學期國文必修 (2學分)** 成績 58分,一年級**下學期國文必修 (2學分)** 成績 62分。

    說明: 相同年級、類別、學分數,上、下學期成績平均 $\frac{58+62}{2}=60$ 分,**皆取得學分數**。

  2. 範例二 (不可平均-年級不同): 一年級**下學期基礎地球科學必修 (2學分)** 成績 58分,二年級**上學期基礎地球科學必修 (2學分)** 成績 62分。

    說明: 雖科目、類別、學分數相同,但**開設的年級不同**,故一年級下學期基礎地球科學**未取得學分數**,而二年級上學期基礎地球科學**取得學分數**。

  3. 範例三 (不可平均-學分數不同): 三年級**上學期日本料理選修 (3學分)** 成績 58分,三年級**下學期日本料理選修 (4學分)** 成績 62分。

    說明: 雖科目、年級、類別相同,但**開設的學分數不同**,故三年級上學期日本料理**未取得學分數**,而三年級下學期日本料理**取得學分數**。

  4. 範例四 (不可平均-類別不同): 三年級**上學期專題製作必修 (4學分)** 成績 58分,三年級**下學期專題製作選修 (4學分)** 成績 62分。

    說明: 雖科目、年級、學分數相同,但開課**類別不同**(上學期必修與下學期選修),故三年級上學期專題製作**未取得學分數**,而三年級下專題製作**取得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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