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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資訊 / 五專

五專簡章:106北區五專下載、106中區五專下載、106南區五專下載)

 

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與積分採計方式說明

五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報名學生分發順位,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勢身分」、「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國中教育會考」以及「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等七項「主項目」。而其中「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體適能」等四個「分項目」,國中教育會考則採計「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共5個科目作為「分項目」。各主項目及分項目皆訂有積分採計方式及積分上限,報名學生未加權計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最高分為45分 ,若招生學校採計其他項目者,報名學生未加權計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最高分為50分。各招生學校可加權採計部分主項目,至多得擇3項,其加權權重並以1.5為上限。

報名學生依據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各分項目經採計取得「分項目積分」後加總為「主項目積分」,再依所報名招生學校規定之各主項目權重進行加權計算「主項目加權積分」,再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進行加總取得「超額比序總積分」。

現場登記分發排定報名學生分發順位時,先以超額比序總積分作為第1比序項目,總積分高者列為優先之分發順位;若總積分相同時,則依所報名之招生學校所訂定之同分比序項目順序,先進行主項目加權積分之比序,若各主項目加權積分仍相同,再進行分項目積分之比序,若主項目及分項目積分之比序仍然相同者,則依招生學校訂定之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之3等級4標示結果進行比序(A++>A+>A>B++>B+>B>C) 如果再相同者,再依據國中教育會考之「寫作測驗」級分進行比序。詳細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順序示意圖請詳見下圖。

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順序示意圖

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比序項目層級與積分積分上限
層級單項積分上限
第1級第2級第3級第4級
多元學習表現競賽全國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4分全國四至六名與區域及縣(市)第一名得3分、區域及縣(市)第二名得2分區域及縣(市)第三名得1分 716
國際科技展覽及國際運動會獲得第一名得7分、獲得第二名得6分、獲得第三名得5分   
服務學習學校服務表現及校外服務學習   7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大功(含以上)者得4分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小功(含以上)者得3分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嘉獎(含以上)者得2分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1分4
體適能體適能檢測成績3項達門檻標準者得6分體適能檢測成績2項達門檻標準者得4分體適能檢測成績1項達門檻標準者得2分 6
技藝優良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達90分以上者得3分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達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得2分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達6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1分 33
弱勢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2
均衡學習3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6分2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4分僅1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2分 66
適性輔導《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3者皆勾選五專者得3分《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2者勾選五專者得2分《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1者勾選五專者得1分 33
國中教育會考「精熟」科目每科得3分「基礎」科目每科得2分「待加強」科目每科得1分 1515
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各校自訂各校自訂各校自訂各校自訂55

 

五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說明

多元學習表現 - 競賽

競賽類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至第六名
國際競賽7分6分5分--
全國競賽6分5分4分3分
國際發明展4分3分2分--
區域及縣市競賽3分2分1分--
  1. 國際科技展覽、國際發明展、國際運動會、學科國際奧林匹亞競賽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競賽為依據。【國際性競賽參考表
  2. 全國性競賽項目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競賽為依據。
    全國性競賽參考表
  3. 區域及縣(市)競賽以地方政府機關主辦者為限。
  4. 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1次採計。
  5. 參賽者4人以上視為團體,團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6. 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在學期間至105年5月15日0時0分前取得。
  7. 本項目累計積分上限為7分。

多元學習表現 - 服務學習

  1.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1分,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1分採計 ,副級幹部除副班長及副社長外,其餘副級幹部均不採計。
  2.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8小時得1分。
  3. 本項目累計積分上限為7分。

多元學習表現 -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1.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係指學生在校之獎懲紀錄情形,採計獎懲相抵後之表現:
    (1)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大功(含以上)者得4分。
    (2)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小功(含以上)者得3分。
    (3)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嘉獎(含以上)者得2分。
    (4) 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1分。
  2. 記功嘉獎累進原則:3嘉獎折算為1小功,3小功折算為1大功。
  3. 獎懲相抵原則:嘉獎/警告累計3次,以1次小功/小過計;小功/小過累計3次,以1次大功/大過計。

多元學習表現 - 體適能

  1. 體適能檢測項目係指: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柔軟度(坐姿體前彎)、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耐力(800/1600公尺跑走)等4項。
  2. 體適能檢測成績其中3項達門檻標準者得6分、2項達門檻標準者得4分、1項達門檻標準者得2分。
  3.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持有公立醫院證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將比照3項達門檻標準者得6分。
  4. 體適能各檢測項目門檻之標準,請參考《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說明。

技藝優良

  1. 技藝優良項目係採計學生在校之技藝教育課程學習成績表現,鼓勵技藝表現優異或對技藝實習有興趣之學生。
  2. 採計方式為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達90分以上者得3分、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得2分、6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1分。

弱勢身分

  1. 弱勢身分係指報名時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分者,給予2分。
  2. 若學生同時具備2種以上資格者亦僅得擇一計分。

均衡學習

  1. 均衡學習係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大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若3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6分、2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4分、僅1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2分。
  2. 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以其實際就讀學期數進行平均成績計算。

適性輔導

  1. 為落實國民中學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並協助學生適性升學,適性輔導項目針對國中《生涯發展規劃書》中之學生升學選項與「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綜合意見之輔導結果作為採計項目。
  2. 若《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3者皆勾選五專者得3分、《生涯發展規劃書》「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2者勾選五專者得2分、《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1者勾選五專者得1分。
  3. 若報名學生為非應屆畢業生,則本項積分以3分計。

國中教育會考

  1. 國中教育會考項目積分係採計105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等5科所得之積分總和,採計方式為「精熟」科目每科得3分、「基礎」科目每科得2分、「待加強」科目每科得1分。亦即若每科皆為「精熟」,即可得最高15分。
  2. 若違反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則該科依違規情節不予列計等級或扣點,而該科積分則不予計分或每扣1點扣該科目積分0.15分。
  3. 國中教育會考各科之3等級4標示評量結果,將作為超額比序時之比序項目。 
  4. 「寫作測驗」所得級分數不列入積分採計項目,並為最後比序項目。

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

  1. 超額比序「其他」項目係由各五專招生學校依學校特色發展需求自行訂定,如技術士證、英語檢定等,各五專招生學校亦可不訂定本項目。
  2. 各招生學校訂定本項目應至少分為3個層級,積分上限為5分。各招生學校所訂定之本項目採計內容請參閱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與積分採計方式常見問題

Q3-1. 五專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項目有哪些?如何計算總積分?

答:五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高低排定考生分發順位,超額比序項目包括「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勢身分」、「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國中教育會考」以及「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等七項「主項目」。而其中「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體適能」等四個「分項目」,國中教育會考則採計「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共5個科目作為「分項目」。

各主項目及分項目皆訂有積分採計方式及積分上限,報名考生未加權計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最高分為50分。各招生學校可加權採計部分主項目,至多得擇3項,其加權權重以1.5倍為上限,詳細各校採計項目及加權計分方式請詳見各區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Q3-2. 五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相同嗎?

答:五專免試入學為全國一區,並非歸屬於任何一就學區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其超額比序項目以及各項目之積分採計原則皆不同於各就學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規定,因此報名五專免試入學的考生請務必注意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之說明。

Q3-3. 五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積分之計算採計範圍為何?

答:五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之積分計算除「均衡學習」項目積分採計考生於國中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之積分,「弱勢身分」以報名時具符合該項目資格身分者可採計積分,其餘各項目以採計考生於國中在學期間至105年5月15日(星期 日)0時0分止取得之積分為原則。

Q3-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在五專免試入學作用為何?沒有參加會考還可以報名五專免試入學嗎?

答:105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等5科成績列入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之採計項目,而當總積分相同且各主項目積分亦相同時,將進行各分項目之比序,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等各科所得積分皆為分項目之比序項目,若主項目及分項目積分之比序仍然相同時,則依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等各科之3等級4標示結果進行比序,比序再相同時,「寫作測驗」級分將作為最後之比序項目。

未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者並不影響報名五專免試入學之資格,但未參加者將無法獲得超額比序項目「國中教育會考」之積分。

Q3-5. 五專免試入學報名時如何提交超額比序項目之各項資料?

答:考生報名時可檢附由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05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者自備積分採計項目相關證明文件。其中積分證明單應由原就讀國中出具且應加蓋教務處戳章,積分證明單上未列之項目,可由考生另行提供證明文件,並且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以供審驗(已於積分證明單上列出之項目則不需再另行黏貼證明)。

此外,考生報名時不需要繳交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通知單,會考成績將由招生委員會逕行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索取。

Q3-6.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競賽」項目如何計分?什麼樣的比賽得獎都能採計嗎?

答:超額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中的分項目「競賽」積分採計原則,依競賽規模、類型及得獎名次,其積分採計方式及限制條件如下表:

競賽類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至第六名限制條件
國際競賽7分6分5分--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競賽為依據。
全國競賽6分5分4分3分
國際發明展4分3分2分--
區域及縣市競賽3分2分1分--以地方政府機關主辦者為限。

因此考生所參加之競賽以及得獎名次必須符合以上採認規定,才可獲得積分,不符合規定之競賽項目(例如:校內競賽、非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全國競賽、非屬地方政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或者獲得獎項不在該類型競賽積分採計範圍內,皆無法憑該項競賽得獎獲得積分。

問:讀小學時的競賽得獎也可以採計嗎?

答:不行。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國中在學期間至105年5月15日(星期日)0時0分為止取得,因此非國中就學期間之競賽得獎無法作為多元學習表現之競賽積分採計。

問:本項目有規定團體參賽時積分要折半計算,這是什麼意思?

答:考生參賽時如為4人以上之隊伍即視為團體參賽,團體參賽獲獎,所得到之積分將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反之,若為個人參賽,或為2人或3人之組合參賽,則積分不需折半計算。

例如:小明為棒球校隊的一員,代表學校參加102學年度國中棒球聯賽全國賽亞軍,故小明及其他參賽選手報名五專免試入學皆可在競賽項目獲得積分,但由於參賽隊員為4人以上之團隊,因此必須以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所以小明所獲得之積分為2.5分。

Q3-7.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項目,若在國中就學期間曾經擔任過很多個學期、不只一種職位的幹部,該如何計算積分?

答:考生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即可得「服務學習」積分1分,但若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則仍以1分計算。舉例來說,考生在國中就學期間曾經有3個學期擔任並且任滿該學期之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即可獲得積分3分。

例如:小強在八年級下學期擔任班上的康樂股長及籃球隊的副隊長,在九年級上學期擔任籃球隊的隊長,總共有2個學期有擔任過該學期之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因此小強可以獲得積分2分。

問:擔任副級幹部也可以得到積分嗎?

答:除了班級幹部的副班長以及社團幹部的副社長可作為積分採計外,其餘副級幹部不予列入積分採計。

Q3-8.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項目,參加校內或校外的服務活動,該如何計算積分?

答:考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皆可依其累計之服務時數,滿8小時得「服務學習」積分1分。例如:小花在校內及校外總共累計服務時數共25小時,即可獲得積分3分。

特別說明的是,五專免試入學「服務學習」項目之服務時數係採國中在學期間至105年5月15日(星期日)0時0分為止取得之時數累計計算,並未以就讀之學期分別採計。

Q3-9.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項目之積分採計方式為何?

答:「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係依據考生所提交之國中在學期間獎懲紀錄(亦即嘉獎、小功、大功以及警告、小過、大過之次數),再由招生委員會計算獎懲相抵後之結果,所獲得之積分如下表所示:

獎懲相抵後之結果是否必須「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採計積分
1次大功(含以上)4分
1次小功(含以上)3分
1次嘉獎(含以上)2分
無任何懲處紀錄1分

問:如果我於國中在學期間合計獎懲紀錄有1次小功及3次警告,可以得到多少積分?

答:1次小功和3次警告經過獎懲相抵結果為無任何懲處紀錄,故可得積分1分。

問:「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是指什麼?我有3次警告算是有小過以上處分紀錄嗎?

答:「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係依據獎懲原始紀錄中小過及大過之次數來判定,並非依據懲處紀錄累進後的結果,因此只要獎懲原始紀錄中小過及大過之次數皆為0次,即符合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的條件。

例如:甲生為7次嘉獎、2次小過,經過獎懲相抵結果雖然為1次嘉獎,但因為並不符合「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故僅符合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之結果,因此所得積分仍為1分;乙生為7次嘉獎、6次警告,並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且經過獎懲相抵結果為1次嘉獎,故所得積分為2分。

Q3-10. 有關「多元學習表現」中的「體適能」項目,由於國中在學期間曾進行過不只一次之體適能檢測,該如何計算積分?

答:「體適能」之積分採計方式係依照考生於體適能檢測項目肌耐力、柔軟度、瞬發力、心肺耐力等4項之檢測結果,其中3項達門檻標準者得6分、2項達門檻標準者得4分、1項達門檻標準者得2分。考生若在國中就學期間曾進行過多次之體適能檢測,因五專免試入學規定考生之體適能檢測結果應擇一次完整使用,因此考生可選擇其中達門檻標準最多的那一次檢測結果,來做為本項目積分採計。

問:學校所開具之積分證明單上並沒有我的體適能成績,該如何檢附證明?

答:如果在學校所開具之「105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上並無體適能檢測結果,而考生欲另行黏貼證明文件作為本項目積分採計之依據時,可上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http://www.fitness.org.tw)點選「健康體育網路護照」登入系統後列印成績證明作為佐證;自行至校外體適能檢測站進行檢測者,則可檢附檢測站所核發之成績證明作為佐證。

Q3-11. 「技藝優良」項目採計在校之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若只有在九年級上學期參加技藝教育課程,也可以作為積分採計嗎?

答:可以。考生若報名時僅繳交九年級上學期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則以所繳交之該學期成績表現作為「技藝優良」之積分採計依據;若報名時同時繳交多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則以其平均成績作為「技藝優良」之積分採計依據。

Q3-12. 「弱勢身分」項目要具備什麼樣的資格才可得到積分?需要提交什麼樣的證明?

答:「弱勢身分」係指報名時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分者,符合其中1種資格,即可得積分2分。各身分之證明文件如下:

弱勢身分種類須繳附之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中低收入戶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以上所繳附之證明文件必須在報名期間仍為有效,其中「特殊境遇家庭」係指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資格且持有證明者。本項目積分上限為2分,同時具備2種以上資格者亦僅得擇一計分。

Q3-13. 五專招生學校之超額比序積分採計項目中自訂一項「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是否也可以用其他英語能力檢定成績作為積分採計?

答:不行。若五專招生學校在其自訂之積分採計項目訂為「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則必須參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所舉辦之「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且檢定級別、成績符合招生學校所訂之積分採計規定,才可獲得積分,並無法以其他同類型之檢定成績代替。

Q3-14. 非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五專免試入學,在超額比序各項目積分採計方式有何不同?

答:非應屆畢業生除了「適性輔導」項目積分一律可獲得3分外,其餘項目之採計原則、範圍及方式與應屆畢業生並無不同,考生報名時可向原就讀國中學校申請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以各積分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各積分採計項目之成績依據。在「國中教育會考」項目方面,非應屆畢業生欲參加105年國中教育會考者,可於報名規定期間先上網填寫個別報名表資料,再至各考區主辦學校辦理個別報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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