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函知,為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請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學生於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 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為本校正式學籍之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 獎學金類別及標準
清寒學生獎學金
-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 60 分以上(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者不得申請)。
- 清寒證明: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因家庭突發變故、父母失業、離異、亡故、患病導致無力教養者。
優秀學生獎學金
- 成績標準:平均 7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 特殊教育學生啟明、啟聰學校學生平均 60 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
三、 申請方式及時程
- 註冊組受理期間: 9月7日至 115年9月21日(週一)止。
- 申請程序: 符合資格之學生請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初審後統一造冊送交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複審。逾期恕不受理。
- 注意事項: 若為升學銜接之案件(如國中升高中職),需請原畢業學校提供成績單,並由本校協助送件。
四、 相關資訊
詳細辦法及申請表件,請至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 之「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查詢下載。
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分機112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