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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第2次)受理申請說明

教務處 | 2026-08-06 16:26 | 292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5年度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第2次申請作業,相關重點如下:

  • 申請時間:11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 申請對象:具原住民身分,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不含進修部等特殊學制)之在學學生。
  • 補助限制: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生活津貼者。
    • 家庭總收入符合特定門檻(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之非低收入戶)。
    • 已領有社會局生活津貼之低收入戶學生不得重複申請。
  • 申請方式:
  1. 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2. 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1份。 
  3. 請申請人備妥申請書、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戶口名簿、存簿封面影本及所得財產證明等相關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