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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教務處實研組 | 2026-09-11 14:26 | 13

為落實教育局對於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之規範,本校依據相關規定訂定「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旨在透過課業復習、延伸學習及多元學藝活動,協助學生提升學習成效並減少學習挫折。

本校辦理之課後活動將嚴格遵循下列原則與規範:

  • 實施內容:課業輔導將著重於課業復習及延伸學習,不得提前講授課程進度;學藝活動則包含藝術文化、科學探索、體育休閒及技能輔導等多元知能項目。
  • 參加意願:所有課後活動均須徵詢家長同意,並由學生自由參加。校方將提供完整計畫書及家長同意書,請家長詳閱後簽署。
  • 活動時間:課業輔導安排於每日正式課程時間後,每週不超過五天;學藝活動則以假日及寒暑假期間為原則。
  • 安全管理:為確保學生安全,各班級將配置專責教師進行生活輔導,並維持適當班級規模。

關於費用收取與退費機制,本校將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辦理。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學生,校方將提供費用減免或協助申請替代補助方案,以減輕家庭負擔。此外,若學生因故需中途退出,將依照開課進度比例辦理退費;所收取之費用將優先支付教師鐘點費,並嚴格管控支用比例,確保收費公開透明。

本校將持續進行自我檢核並定期公告辦理情形,以確保教學活動正常化,落實對學生的學習支持與關懷。請全體師生與家長留意相關公告,共同營造優質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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