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如逾核對成績期程,將不受理成績更正,請同學留意自身權益。
※依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25 條,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如需辦理請假者,依生輔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