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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臺中市原住民低收、中低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

教務處/註冊組 | 2026-10-19 08:34 | 10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委員會公告連結

※請自行至各區公所申請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

  • (一)補助對象: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日間部高中職學生。
  • (二)補助資格:
    • 1.具原住民身分。
    • 2.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 3.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並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 (一)補助項目:參加學校以外立案補習班自費之課業輔導或才藝訓練。(不含學校自辦之輔導及訓練)。
  • (二)補助金額:
    • 1.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採覈實補助;每年度最高補助1萬2,000元。
    • 2.年度預算用罄則停止受理補助。

三、實施措施:

  • (一)申請期限:
    • 1.上半年度申請期限:自115年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
    • 2.下半年度申請期限:自115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 (二)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 (三)應附文件:
    • 1.申請書乙份。【附件1】
    • 2.領據乙份。【附件2】
    • 3.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 (1) 在學證明書。
      • (2) 學生證影本。
      • (3) 當年度畢業生得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 4.學生(申請人)戶籍謄本。
    • 5.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6.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 7.校外安親班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 8.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 (1) 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5年1月至6月。
      • (2) 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5年7月至12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