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115學年度約聘行政人員甄選簡章
一、 甄選職員項目:行政工作
二、 職稱: 約聘人員1名
三、 學歷: 高中職畢業以上
四、 資格:1.身心健康、品性端正、操守廉潔。
2.具工作熱忱、樂於與人互動,有團隊精神。
3.做事有條理、有耐心、有效率、有責任心、肯吃苦耐勞。
4.聘者應接受校方工作之指派、並遵守校方一切規定。
5.精熟Office文書作業系統
6.具經費申請、物品材料請購與核銷等簡易會計帳務能力。
五、 電腦考試時間:115年7月10日上午8:00至人事室報到
六、 電腦考試範圍:電腦實作能力上機檢定:
(電腦能力含文書處理、網頁設計、英打、中打等操作)
電腦實作能力檢定操作範例連結
https://tweb.ctas.tc.edu.tw/etest/Staff/
七、 甄選方式:
1.採資料審查方式辦理,經本校初核通過後,公告於本校網頁或個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2.甄選約聘職員採初試(電腦上機)及複試(面談)二階段辦理,通過初試者始得參加複試。
八、 待遇:31,000起
享有勞保、健保、勞退、教師節禮金、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九、 上班時間:上午07:50至下午16:30(全職)
十、 聘期:自115年8月1日起(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至116年7月31日止,試
用期滿經成績考核合格者,得於新學期續聘。
十一、報名時間、地點:
郵寄:相關學經歷資料(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份證、證照)影印本寄至人
事室
(一)時間:即日起至7月6日止
(二)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樹王路342號 電話:04-24063936#185、186
十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
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
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10.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11.違反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6條至第9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