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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

一、本市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公告1(如附件),演習訂於111726(星期二)1330分至14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災害救援演練,並實施燈火及音響管制,請本校配合辧理。

二、演習時,所有行人、車輛須接受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逕行防空疏散避難;惟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疏散避難。

三、演習期間違反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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