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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評量常見問題依108年6月18日修正公告

學生學習評量常見問題依108618日修正公告(請注意紅字部分)

Q:學期成績要多少分「及格」?不及格可以補考嗎?

A:

身份別

年級

及格基準

補考基準

一般學生

高中()三年

60

40

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規定入學之原住民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及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

高三

60

40

高二

50

40

高一

40

30

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入學之學生:一年級、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高三

60

40

高二

50

40

高一

50

40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學生:一年級、二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

 

高三

50

40

高二

40

30

高一

40

30

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應依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

補考科目,其補考所得之成績,達及格基準者,授予學分,並依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者,不授予學分,並就原成績或補考成績擇優登錄。

上述各項基準,僅供參考,如與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有。差異則以政府公佈之學習評量辦法為主

一般學生及格分數為60分,補考成績為40分。換言之,如果學期成績為39分以下,不及格也不能補考。

Q:學年成績59.5分會調整成60分嗎?

A:不會。按照108618日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取小數點後一位數,第二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一位數,只要上下學期平均為59.5分,則登錄為59.5分,仍然未取得學分。

 

Q:補考後成績單會怎麼顯示?

A:補考成績達及格基準者(一般學生達60分以上),取得學分並依及格基準分數登錄(一般學生為60分,但會加註為補考後及格分數);未達及格基準者,不授予學分,並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兩者擇優登錄。

Q:重修後成績會怎麼登錄?

A:重修成績達及格基準者(一般學生達60分以上),取得學分並依及格基準分數登錄(一般學生為60分,但會加註為重修後及格分數);未達及格基準者,不授予學分,就重修前後成績,擇優登錄。

重修成績按教師評定之分數登錄,若教師評定為59分,則登錄59分,不會調整。

但不論是否重修及格,學年平均成績都採用原始分數計算。舉例而言,上學期65分,下學期50分‧學年平均57.5分,下學期學分未取得。重修後成績為55分,擇優登錄55分,但學年平均成績仍為57.5分,不會調整,下學期一樣未取得學分。

Q:已經補考及格,但繁星成績確認單為何卻還是顯示原始不及格的成績?

A:依照繁星規定,成績採用原始成績。

Q:如果某生上學期及格65分,下學期不及格57分,學年平均61分,則(1)下學期可以參加補考嗎?(2)我上下學期的學分有取得嗎?(3)補考不及格可以申請重修嗎?

A:

1)可以。只要學期成績不及格,皆可參加學期補考。學期補考為學生權益,學生如不願參加補考亦可。

2)有。現在採用學年學分制,只要同科目且上下學期同學分數,則可將上下學期成績平均,平均後及格者,上下學期學分皆取得。但要注意,個別學期成績仍以原始成績登錄,除非參加學期補考或重修,否則不會修改成績。

3)可以。按照108618日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只要各學期未達及格基準之科目,不論是否因學年平均而取得學分,皆可重修。

 

 

Q:如果有科目被當掉,是不是就不能畢業?

A:適用99課綱學生

1.高中部學生畢業條件:學業成績完全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取得畢業資格

部定及校定必修科目

均須修習,至少須修習102學分且成績及格,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學分48學分。

選修科目

至少須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其中應包含多元選修及「生命教育」、「生涯規劃」等至少8學分)

總學分數

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2.高職部學生畢業條件:學業成績完全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取得畢業資格

部定必修科目

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專業及實習科目

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

實習科目

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

總學分數

160學分及格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3.實用技能學程畢業條件:學業成績完全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取得畢業資格

部定必修科目

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總學分數

150學分及格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適用108課綱學生

1.高中部學生畢業條件:學業成績完全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取得畢業資格

部定及校定必修科目

均須修習至少須修習102學分且成績及格

選修科目

至少須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

總學分數

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2.高職部學生畢業條件:學業成績完全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取得畢業資格

部定必修科目

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專業及實習科目

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

實習科目

至少45學分以上及格

總學分數

應修習總學分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3.實用技能學程畢業條件:學業成績完全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取得畢業資格

部定必修科目

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專業及實習科目

至少須修習80學分

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

至少50學分以上及格

總學分數

應修習總學分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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