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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補助

特殊身份學生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補助

項目

應繳文件

補助

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

*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學生及父、母等3人之年度家戶年所得(依國稅局所出具之所得清單)未超過220萬元

1.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2.鑑定證明本

極重度、重度障礙

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中度

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七十

輕度

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四十。

學生持鑑定證明

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四十

低收入戶

直轄市、縣()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紙本證明

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中低收入戶

直轄市、縣()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紙本證明

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六十。

原住民

戶口名簿影本(內需仔明族別)

私校減免

   1.補助學、雜費

   2.伙食費補助10,500、實際住宿()4,100

特殊境遇家庭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

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六十。

軍公教遺族

撫卹令影本

符合資格者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費之優待

以上補助與政府各項補助以擇優申領為原則不得重複

註冊組公告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校外獎助學金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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