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身份學生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補助
項目 | 應繳文件 | 補助 | |
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 *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學生及父、母等3人之年度家戶年所得(依國稅局所出具之所得清單)未超過220萬元 | 1.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2.鑑定證明本 | 極重度、重度障礙 | 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中度 | 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七十 | ||
輕度 | 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四十。 | ||
學生持鑑定證明 | 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四十 | ||
低收入戶 |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紙本證明 | 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
中低收入戶 |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紙本證明 | 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六十。 | |
原住民 | 戶口名簿影本(內需仔明族別) | 私校減免 1.補助學、雜費 2.伙食費補助10,500、實際住宿(校)者4,100元 | |
特殊境遇家庭 |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 | 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六十。 | |
軍公教遺族 | 撫卹令影本 | 符合資格者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費之優待 |
★以上補助與政府各項補助,以擇優申領為原則,不得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