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實習工場易燃、易爆、有毒暨危險物品管理要點
100.10.16實習會議通過
目的:為加強管理及管制危險物品(含實習材料)之儲存、領用及回收,以提高安全意識,避免意外事件之發生訂定本要點。
定義:易燃、易爆、有毒暨危險物品(以上簡稱危險物品)之區分。
(一)易燃品:汽油、瓦斯、化學易燃物品。
(二)易爆品:汽油、瓦斯、化學易爆物品。
(三)有毒品:強酸、強鹼性、化學有毒物品。
儲存:危險物品之儲存需使用 上鎖之專用材料室或物品櫃加以保管。
管理:各單位之危險物品需指派專門管理人員,負責儲存、保管、領用、登錄及回收處理。
識別:危險物品之儲存地點、位置及其外觀,應加註警語或顏色加以識別。
領用:危險物品之領用,需經由任課教師或管理人員親自領出供學生使用,並全程注意使用人之正確操作程序。
回收:
(一)危險材料之剩餘品,需由領出人親自回收,並登錄回收數量。
(二)無法再使用之危險物品,需經環保法規程序回收處理不得任意丟棄,造成環境及公害問題。
登錄:危險物品需於材料月報表中需以紅色標出,以利識別。
獎懲:違反右列儲存、領用、回收及登錄之管制程序者,列入重大考績考核事項處理。
本要點經實習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