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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場地及器材使用管理辦法 / 僑泰高級中學體育器材管理辦法
僑泰高級中學體育器材管理辦法
一、目的:
   (一)落實體育教學,建立管理制度,有效發揮設備之效益。
   (二)確保公有財物,避免毀損或遺失。
   (三)養成負責任,愛公物的好習慣。
二、器材借用辦法:
   (一)借用及歸還體育器材方式如下:
1.借還管理:由器材管理人員負責。
2.歸還時間:請於下課前五分鐘歸還器材或相關體育活動教室。
3.借用體育器材:請各班公差填寫借用登記表後,依登記項目及數量逕行 借用,經管理人員確認無誤後,才可離開。
4.歸還體育器材:上課完畢整理點收無誤後送至體育器材室,經由管理人員清點核對清楚,逕行歸位後,才可離開;歸還數量不足時,須照價賠償。
   (二)器材遺失賠償辦法:
體育器材遺失或人為惡意破壞,則由該班級於一週內向總務處賠款,之後將三聯單收據(一張)繳交給器材管理員,始得再借用器材。
三、其他相關規定:
     (一)體育器材借用以班級、科為單位,恕不接受個人借用。借用之器材僅限本校運動場使用,未經許可不得攜出校外。另外為方便管理及掌握器材數量,器材之借用限上課使用及各科練習使用。
    (二)班級體育課借用以體育課兩節為限,各科或各班練習若需長期借用者請另洽體育組器材室管理人員辦理登記。
    (三)社團時間需借器材應由負責社團老師派學生向體育組器材室辦理登記借用。若器材遺失,需由社團學生共同賠償,賠償辦法如上。
    (四)基於善盡體育器材管理保管之責,若有以下事實,應予登記,並口警戒如該班超過兩次,暫停借用器材一個星期。
1.經常逾期不予歸還。
2.歸還時,不按照定位放置整齊。
3.體育器材遺失尚未賠償,及惡意破壞器材者。
    (五)體育器材及各場地每個月檢修一次。
四、其他體育組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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