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推動實施性別平等相關機制。
2-1-1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1-2性平會依業務推展需要,每學年初擬定年度計畫及執行宣導工作,並依實際需要開會討論相關事項,105-107學年度合計開會23次。
2-1-3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措施,建立申訴管道及處置流程。
2-1-4依據性平法訂定本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適時獎勵協助性平業務有功人員(105-107學年每學期簽辦乙次)。
2-1-6學校教師聘約中敘明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相關規定。
2-2辦理相關研習與宣導活動,提升師生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2-2-2鼓勵教師參加校外性平相關研習,105-107學年度參加教師共有11人次、合計195小時。
2-2-4每學期均針對新生辦理性平宣導活動,105-107新生報到日,均排定部頒性平影片供學生收視,並要求導師入班進行課前提示與課後補充說明。
2-2-6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幼保科及服裝科,共6個班級參與。
2-2-7進修部每學期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講座,邀請專家、學者、知名作家等,與學生面對面討論有關戀愛、兩性關係、多元性別、尊重彼此身體自由等相關議題,有效增強學生性平觀念知識並降低進修部校園性平案件。
2-3本校性平事件處理過程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多方諮詢專家學者且各項程序完備,記錄詳實。
2-3-1相關性平法規列於本校學務章則手冊與公佈於學校性別平等網頁上。
2-3-2本校現有進階調查專業人員二位(鄭美蕙、謝德順)及高階調查專業人員四位(龍清榮、葉筱楓、胡流安、詹介維),均列入教育部性平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