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學生認輔制度:每學期針對嚴重違反校規導致「留校察看」或懲處記過嚴重的學生實施認輔。
3-3-1開學時立即清查學生名單,篩選出應納入認輔工作的學生,並蒐集每位學生的懲處紀錄資料。
3-3-2依照認輔學生人數邀請未擔任導師的專任教師協助,認輔教師可依自己的意願選擇學生,以一對一輔導為原則。
3-3-3認輔工作前置作業包括:學生填寫「前測單」,請導師填寫「學生懲處之相關輔導資料」,請家長填寫「學生認輔意見單」。
3-3-4製作每位認輔學生的「認輔紀錄本」,召開「期初認輔工作會議」,召集導師、認輔教師參加會議,完整說明認輔工作的執行及學生考核,並要求每位認輔學生到場宣示改善的決心。
3-3-5每學期認輔工作執行10週左右,認輔教師與導師均須完成學生考核,於期末召開「期末認輔工作檢討會議」,會中決議每位認輔學生的考核結果,會後將考核結果提交學務處生輔組作為學生「期末銷過建議」。
3-3-6針對熱心協助學生認輔工作的「認輔教師」,提報「認輔教師獎勵建議」,以感謝認輔教師對協助學生改善及穩定學生就學的貢獻。
3-5針對特殊個案召開會議研討:若學生輔導個案的問題需跨處室行政支援,隨時召開個案會議,提供行政資源或結合相關人員共同合作,強化學生輔導的效能。
3-6校內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每學期辦理2場次校內教師輔導知能研習,以性別平等教育、特殊教育、生命教育、學生輔導等主題辦理講座,協助教師輔導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