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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輔導 / 1.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及法規增修訂之資料。

1-1學務處每學期初訂定綜合活動時間表,排定每週活動、社團、班週會實施時間,並訂定班會題綱,排定週五由校長主持,期落實培養學生獨立自主精神,宣導各項校內外重要事項。

1-2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及法規增修訂

1-2-1配合相關教育政策、法規及教育現場之實際需求做滾動修正,透過導師會報或其他相關會議之提案,定期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並經校務會議通過,以符合本校教育現場之實務需求,依據教育部105520日函,修訂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本著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等,105630日校務會議第3次修訂,106119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10621日公布實施,達到維護校園安全與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1-2-2配合相關教育政策及法規,透過辦理學生公聽會,以及召開各年級導師代表會議,搜集多方之師生意見,本校定期修訂學生生活規範,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1-2-3配合學生生活規範、電子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要點及其他相關管制要點之修訂,定期修訂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並依規定報府核備。106630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學生獎懲辦法及學生改過遷善辦法,106830日公布實施,修訂期間邀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公告方式,廣泛聽取各方建議,辦理公聽會,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再次修訂學生獎懲辦法107829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函送教育局備查。

1-2-4配合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之修訂,本校定期修訂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要點,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2-5透過舉辦學生公聽會,以及召開各年級導師代表會議,搜集多方之師生意見,本校定期修訂學生電子通訊設施使用管理要點,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1-2-6配合相關教育政策及法規,本校定期修訂學生請假及缺曠課管制規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1-2-7依據法令設置輔導工作委員會,每學期修訂工作職掌、工作計畫,並確實執行業務。擬定輔導活動各項實施計畫(含生命教育、生涯輔導、家庭教育、中離學生復學、三級輔導預防及心理測驗等),並於期末校務會議報告執行成果與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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